香囊是我国传统的一种民间工艺品,深得人们喜爱,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香囊便于携带的特点,硬是把寓意美好的香囊,做成了危害社会“毒囊”。
初识“神秘人”
小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。今年5月初,小王在一次跑车拉客时,认识了乘客张某,为了增加自己的业务量,小王添加了张某的微信。
刚开始,小王并不知道张某贩卖毒品,只知道他的行为比较“神秘”。比如,张某经常让小王帮忙带粉红色“香囊”给北京的朋友,偶尔也会让带钥匙、玩具枪等小物件。
小王需要去指定地点自取物品,位置较隐蔽,时间一般是在晚上,每次都很着急。收货人的行为也很怪异,有几次是给同一个人送东西。“对方声音沙哑、面容憔悴,看着像个吸毒的。”
察觉真相后
几次过后,小王已经觉察到自己帮助运送的是毒品
有一次他微信告诉自己的好友:每次都是空车去空车回的,肯定是贩毒的看上我的车了,每次都吓我一身冷汗呢......
只为蝇头小利
虽然心知肚明,但是自己并没有点破。为了挣点车费,小王仍然甘愿冒险,对于张某的招呼,几乎有求必应。
小王:我知道让我去送的是毒品,本来我不想去,但是他们给钱特别痛快,我就答应了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
2020年5月22日,民警将涉嫌运输毒品的小王抓获,后在小王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,并在张某住处扣押冰毒4.41克。
小王:我不知道香囊里装的是什么东西,也没有打开看过,就是为了赚点车费。
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小王一开始并不认罪,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。
针对这一情况,检察官引导办案民警补充调取了小王的微信聊天记录,并对有关事实的细节进行了补证,完善了证据链条。同时,有针对性地对小王开展教育转化工作,摆事实、讲法律、明利害,成功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,小王明知张某贩卖毒品,仍提供帮助为其运输毒品,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,又有协助抓获其他嫌疑人的立功情节,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的确定性量刑建议。
2020年10月10日,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,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没收违法所得。
检察官提醒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受到刑事处罚。小王的经历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,特别是从事运输经营的出租车、网约车师傅,一定要擦亮眼睛,不要参与异常的运输行为,切莫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。另外,发现毒品犯罪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还可以获得奖励。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bjjc.gov.cn/bjoweb/ajjj/108383.jhtml